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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8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27485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6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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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6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法綜字第10331742800號令修正 發布增訂第14條條文,原第14條至第16條依次遞增為第15條至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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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法綜字第1086028518號令修正發 布第2條、第4條、第5條、第8條、第12條、第13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