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細則依使用牌照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