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組織權限劃分暫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22日

條文關聯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自治事項並
賦予所屬下級機關、本市各區公所專業職掌與執行權限,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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