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戶外公共空間提供展演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

條文關聯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活化市有戶外公共空間(以下簡稱公共空
間)之利用,提供多元展演場所,以充實市民精神生活,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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