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鼓勵民間投資興建零售市場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8年3月9日

條文關聯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受理民間投資興建本市零售市場(以下
  簡稱市場),特訂定基隆市鼓勵民間投資興建零售市場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除依據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台灣省零售市
  場管理規則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者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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