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16日

條文關聯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推動志願服務工作,發揚志願服務
  美德,爰依志願服務法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訂定基隆市志願服務人員獎
  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