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老人居家服務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30日

條文關聯

  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需他人協
  助之居家老人得到妥適照顧,特依老人福利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
  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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