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積極推動垃圾處理計畫,確保區域性垃 圾處理廠(場)順利營運及改善環境品質,對處理廠(場)址回饋區提 供回饋金,特制定本自治條例;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 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