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各鄉鎮市公所協辦稅務工作連繫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期各鄉(鎮、市)公所協助辦理稅務工作
項目、作業連繫及向苗栗縣政府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請領旅費有所依
循,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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