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1月15日

條文關聯

  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速工業區開發,健全工業區管理,並
  推動與工業發展有關之各項建設,促進經濟繁榮,以減輕本府財政負擔
  ,特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下簡稱促產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設
  置苗栗縣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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