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速工業區開發,健全工業區管理,並 推動與工業發展有關之各項建設,促進經濟繁榮,以減輕本府財政負擔 ,特依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以下簡稱促產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設 置苗栗縣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