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教育健全發展,提升教育經費運用
  績效,合理分配教育資源,特設苗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
  基金),並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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