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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苗栗縣停車場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停車場之規劃、設置、經營、管理 及獎助,以增進交通流暢,改善交通秩序,特設置苗栗縣停車場作業基 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停車場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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