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

條文關聯

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防制空氣污染、防治水污染、辦理一般廢
棄物清除處理工作及推動環境教育,以維護縣民健康、提昇生活品質,特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三項、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六條、水污染防
治法第十一條及環境教育法第八條第六項設置苗栗縣環境保護基金(以下
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準用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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