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公教人員輔購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28日

條文關聯

  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輔助臺中市所屬公教人員購置住宅及提
  供急難貸款,特設置臺中市政府公教人員輔購住宅基金(以下簡稱本基
  金),並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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