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縣立體育場(以下簡稱本場)業務 之順利進行,以發揮體育場之效益。得專款專用及循環運用之特性,長 期達到自給自足,以減輕本府財政負擔,特設立彰化縣立體育場作業基 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