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立體育場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0月17日

條文關聯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縣立體育場(以下簡稱本場)業務
  之順利進行,以發揮體育場之效益。得專款專用及循環運用之特性,長
  期達到自給自足,以減輕本府財政負擔,特設立彰化縣立體育場作業基
  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