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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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彰化縣立體育場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0月17日

制定依據

1. 地方制度法 中華民國088年01月25日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十八條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一
  項制定之。
  地方制度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 預算法 中華民國89年12月6日
  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製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
  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