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本縣農業發展,建設農村現代化及 農地管理,推廣農業產業文化,增進農民福利,設置本縣農業發展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五十四條、農業用地變更 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七條以及預算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準用同 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