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推動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勞工
  志願服務工作,發揚志願服務美德,依志願服務法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
  訂定本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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