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

條文關聯

  為維護縣民健康、生活環境,提高生活品質,特設置雲林縣環境保護基
  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七十八條準用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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