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立各級學校暨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及鼓勵教師進修研究,依據教師進
  修研究獎勵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
  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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