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供公共使用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11日

條文關聯

  臺南市為保障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降低營業場所意外事件之
  影響,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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