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1月05日

條文關聯

  為有效管理本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
  共衛生及市容觀瞻,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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