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共同管道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26日

條文關聯

  為有效管理本市共同管道,俾利各項管(纜)線及其附屬設備之使用,
  並依共同管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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