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

條文關聯

  為有效管理高雄市(簡稱本市)空地及空屋,以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公
  共安全及美化市容觀瞻,並促進土地及建築物充分利用,特制定本自治
  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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