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2月06日

條文關聯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以下簡稱本廠),為代處理廢
  棄物,特依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清理廢棄物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二項
  訂定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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