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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2月0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8年7月5日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八十八高市環局四字第24358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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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8月14日高雄市政府八十九高市府環四字第27109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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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0年4月9日高雄市政府九十高市府環四字第12047號令修正發布 第1條、第9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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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6年12月6日高雄市政府九十六高市府環四字第0960063631號令 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