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28日

條文關聯

  為保障與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及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第
  一項規定,設立高雄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制
  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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