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興辦公共設施拆除合法房屋查估補償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

條文關聯

  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公共工程用地合法房屋之拆遷補償
  ,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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