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4月10日

條文關聯

  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澎湖縣(以下簡稱本縣)文化資產
  業務,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條規定及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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