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屏東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籍 之管理,特依據「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訂定本要點。」 二、屏東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學生之入學、學號、輟 學、復學、轉學、成績及學籍資料、畢(修)業證明書之管理依本 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