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縣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

條文關聯

為加強臺東縣縣有財產(以下簡稱縣有財產)之管理及增進營運效益,特
制定本自治條例。
縣有財產之委託經營管理除法律或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自
治條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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