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各項規費徵收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8日

條文關聯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健全規費制度,增進財政負擔公平
,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維護人民權益,特依據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規定
,訂定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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