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設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回收場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7月25日

條文關聯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防止本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違規傾倒
  ,促進土石資源之之再利用,維護市容觀瞻,確保公共安全及生活品質
  ,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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