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758
人,瀏覽人次:
93818834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花蓮縣立游泳池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便於維護管理縣立游泳池(以下簡稱本 池),以推行全民體育,提供正當運動場所,增進國民身體健康,特制 定本自治條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