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21日

條文關聯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廣納各項教育資源,均衡教育資源分配
  ,促進教育健全發展,提昇教育經費運用績效,特設置花蓮縣地方教育
  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規
  定,訂定本辦法。
  有關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律或命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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