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住宅業務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為健全花蓮縣(以下簡稱本縣)住宅市場,提升居住品質,以落實居住正
義,特依地方制度法第十九條第六款第三目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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