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法規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0月01日

條文關聯

  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法制業務,依本府暫行組織規程第
  十二條規定設法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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