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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交通處花蓮港務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一條
臺灣省交通處為管理花蓮港務行政、棧埠業務與港埠工程起見,特設立 花蓮港務局(以下簡稱本局),其組織依本規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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