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市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3月1日

條文關聯

  臺灣省各縣(市)地政事務所(以下簡稱地政事務所),分別隸屬於縣
  (市)政府,受各該縣(市)政府指揮、監督,辦理轄區內地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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