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造林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6月1日

條文關聯

  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發展公私營林,特設置造林貸款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七十八條第二項準用同法第十九條規
  定,訂定本辦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