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福隆海水浴場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0年3月6日

條文關聯

  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發展福隆地區觀光事業,特設置福隆海
  水浴場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七十八條第二項準
  用同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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