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金門縣地籍圖重測地區界址糾紛協調會組織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1月23日

條文關聯

  金門縣政府為調處地籍圖重測地區土地界址糾紛案件,依地籍測量實施
  規則第二百零四條第二項規定,設地籍圖重測地區界址糾紛協調會(以
  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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