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弱勢族群航空票價補貼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8年5月1日

條文關聯

  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減輕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航空交通費
  負擔,落實對弱勢者照顧,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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