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會委員、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由本部人員兼任者,
  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