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禮儀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1月26日

條文關聯

  衣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衣著應得體,式樣不宜怪異,並保持整潔、樸素。
  二、參加典禮或重要集會對服裝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
  三、不可當眾赤身露體或脫鞋襪、更衣。
  四、外出不可穿著睡衣或僅著內衣。
  五、戴帽應合適,衣扣宜扣好,入室須脫帽子及大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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