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文書及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科、室、測量隊事項。
配合實際業務執行及內部業務分工,將原二款職掌事項,增修為五款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