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文書及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科、室、測量隊事項。
〔立法理由〕
配合實際業務執行及內部業務分工,將原二款職掌事項,增修為五款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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