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土保育費及影響費收取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1日

條文關聯

國土保育費、影響費經繳交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外,不得申請退費。
〔立法理由〕
明定得申請退還國土保育費、影響費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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