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獵用彈藥獵槍配件供銷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5月28日

條文關聯

  學校團體訓練用各種靶彈,由臺灣省警務處專案報請內政部核轉國防部
  核准,進口供應,並比照獵用彈藥予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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