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14日

條文關聯

  密件之封發,應使用雙封套,內封套加蓋機密等級,書明「親啟」或「
  密啟」字樣,外封套不得標示機密等級或其他足以顯示內容之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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