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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交部暨駐外機構保密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7月14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密件之封發,應使用雙封套,內封套加蓋機密等級,書明「親啟」或「 密啟」字樣,外封套不得標示機密等級或其他足以顯示內容之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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