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執行公務因而死亡者,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服勤中,遭遇意外事故或猝發疾病,因而死亡。
二、實兵演習中非因武器、彈藥所致,或於演習訓練或構築工事遭遇意外
    事故,因而死亡。
三、試驗武器設備因而死亡。
四、醫護人員因防治法定傳染病受傳染,因而死亡。
歷史條次 (0)